为什么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回答:因像买商品一样,纳税人将上述税直交税务部门,也就是说纳税人不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不代收代缴,也就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对于纳税人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代收代缴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求专设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会计准则也要求专设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以便计提。如果不计提时间长或务业数量多,要缴纳何种税及多少就难确定,到缴纳时,只能从原始凭证去找,即麻烦又耗时,且不科学也不规范,况且不排除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委托他人缴纳或者代收代缴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企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直交税种的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一般,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契税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印花税的核算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营改增以后,由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所以,发生的印花税或者契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或者契税)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