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24-11-23 0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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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
对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但对开票日期已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未超过18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挂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回答(2):

回答(3):

1.登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如果是开具发票的一方掉了,要重新开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的发票,在备注栏写清楚原发票的信息,比如发票代码,项目名称,金额等
3.如果是取得发票方丢失,应取得原发票单位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并注明原发票的详细信息
丢失发票是会被处罚的,最好再找一下,实在找不到了,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去税务局报备

回答(4):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