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财务人,也许你遇到这种情况,把开具的发票寄给对方但是对方弄丢了,那么该怎么处理?遇到这样的情况的会计人员我们不要着急,对方弄丢了发票和你们没关系,不需要你们承担任何的责任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分析
发票寄给对方但是对方弄丢了怎么处理?
开票方可以不作处理,收票方按如下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程序均由开票方完成,若责任明确,产生的费用可协商由购货方承担。
对方遗失了你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拿你们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记账,不用税务局开具的遗失证明。但是如果对方没有遗失,却借遗失之口让你方在弄一份,这是对方的事,你们不用当心这个,没有责任。
增值税普通发 票是没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需要税务机关开出的专用格式证明。
遗失发票首先需要登报挂失,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如果是已经抄税了的发票就不能重新开具了,只能让税局开具已抄税证明,对方凭借已抄税证明和发票的复印件做账及抵扣进项。
你担心的对方借遗失让你方重新开具,这完全不用担心的。因为遗失发票了你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在抄税期内,你作废遗失的发票,开具新的发票。这样之前的发票就没有用了,对方不能抵扣。第二个方法是在抄税期后,你方只能开具抄税证明,不能重新开具发票给对方。
普通发票真的遗失了,也只需把你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寄给对方入账即可。
不可能给他另外开具一份的。
这个倒没事的,如果对方没有遗失,你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对他没有任何好处,增值税发票只能抵扣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