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挺合理的。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不小心地从你楼前走过,然后就悲催的离开人世。作为楼房住户难道不应该担责吗?那么一大片的墙面脱落,那么多住户进进出出难道就没有人注意到吗?现如今的人,人情味越来越淡漠,住户与住户之间仿佛有着仇恨似的,要么冷漠打个招呼,点下头,要么直接无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的美好品质也正在逐渐消失。
人和人之间的相处,仿佛是戴着一张假面面具。压根就分不清楚真正的情感到底是什么。这些来往的住户明知道墙体已经脱落了,但是都持着侥幸心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像和物业或者是相关人员反应会要了老命一般。人性淡漠啊。直到真正发生惨剧时才幡然醒悟,这时真正关心的还不是对逝者的悲痛惋惜,而是对法院赔偿费用的不满。在他们的眼里金钱竟然大于别人的性命。
这种现象又何尝不是社会现状的反应啊,在这快节奏的时代,在这人性冷漠的时代,人们对金钱的执着,对生活的现实,都将成为反思。一个如此的社会,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吗?
全楼担责,当然是合情合法的。大楼墙面的脱落,压根就无法算清楚责任。众人的赔偿,也算是对逝者家庭的一种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啊。虽然这样的补偿微不足道,但至少不会让一个失去亲人的家庭太过于窘迫。但是伤痛,并不是金钱能够抚慰的。
全楼担责,这既是政府的态度,也是一个警醒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解释是双向的,接受法律保护的时候拥有平等权利,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同样如此,这一点在商住楼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案例中应用比较普遍,特别是在现如今的城市环境中,处处都是高楼林立,但管理不善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也是屡见不鲜,这也就成为了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无论是高楼层坠下异物造成伤害,还是附属设施脱落产生的意外事故,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基本都是判定整栋楼的业主负责,虽然这样的法律认定是公众所无法接受的,但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对类似侵权行为就是如此明确的认定标准。
住宅楼外墙作为整体建筑物的附属物,因为维护不善而造成脱落并酿成惨剧,从情感层面来说属于人力不可控的意外事故,但是对受害者来说,自己的生命权益遭受到了侵犯,自然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虽然情感角度无法接受,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所有住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建筑物安全和修缮,所有业主是责任主体,因此发生侵权事故以后,自然要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严格来说,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但是在很多老旧住宅楼中,根本不具备聘请物业公司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楼宇修缮方面就会存在缺陷,这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客观必然,对这种情况造成的伤害和侵权事故,全楼承担责任也是无奈之举,毕竟案件侦破条件得不到满足,无论是安全设施还是监控设备,都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侵权责任的界定也只能将全楼住户作为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法律条款的适用都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也反应出了我们的普法工作依然存在不足,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但在法律面前,即便从情感上无法认同,也不能质疑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城市的某些老小区,因为建筑物年久失修,更因为没有相关物业单位进行管理,其间出现的意外的状况并不在少数。当某幢建筑物因为外墙剥落,侵害了他人生命安全之时,该单元的业主是否应该集体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并均担责任呢。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似乎认为,外墙脱落并非建筑物所有业主所主观造成的,但作为该建筑的使用者,当然需要对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而因为责任无法清楚界定,则采用责任均担的方式,由所有业主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不过,我仍旧有一个问题。虽然建筑物的所有业主均对建筑外墙由维修维护的义务,也需要对其因失修而对他人构成的侵害承担责任。但对所有业主来采用均分的方式是否合适呢?毕竟外墙塌落的地方在何处其实是可以确认的,那么是否只是这几个楼层的业主需要做出赔偿,而不必牵连到其他楼层的业主。是否会有业主对此产生质疑呢?
再者,由这个案例引申出的一个问题也值得考虑。在没有物业负责管理的小区,建筑物外墙的维修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是由各楼层负责本楼层外墙,还是说由所有业主组成联合体,对所有外墙进行维护。更何况,因为楼层内不同,外墙受侵蚀的程度也自然不同,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如果采用均分费用的方式,我想会有部分业主对此提出异议。也正是基于此,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我想有关街道工作人员有必要出面同意所有业主意见,在各类事件的解决中居中调解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