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因为工伤的判定条件是,首先你的人需要在工作岗位,其次才是时间的问题,时间是工作时间。
但是按照工伤的界定,如果是在工作岗位,未到上班时间,和在下班时从事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界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引发的心脏病,第一,你在上班途中,也就是还没有到工作时间,在工伤的判定上就缺少一层界定标准,不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就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公司会象征性的补偿一些抚恤金,这些抚恤金不是因为工伤给的,是因为你在公司工作,对公司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属于公司情义上给的钱。
另外事发也并不在工作地点,所以在工伤的界定中,完全没有立得住脚的证据证明是工伤,现在法制社会都要讲究一个证据,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工伤就无法界定为工伤。
另外还要牵扯到一个职业病的问题,如果你从事的那种危险系数比较高,工作环境对身体危害比较大的工作,而心脏病有的是先天性的,有的也是不良的生活节奏导致的,基本上一般的工作不会被判定为职业病。
而且那些高风险的行业,公司都会为员工买保险,当发生意外时,公司会象征性的支付一点赔偿费用,大部分费用都有保险公司来出。
说一点私人的看法,如果这种病,事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界定为工伤,让公司赔偿巨大金额的话,对于公司来讲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不属于工伤。
话说,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很多都是不属于工伤的,要是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意外的话,还可以说是工伤。
这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就更和工伤挂不上钩了啊。咱们都知道,心脏病本来就是一个突发性的病情,只要稍微不注意的话,就可以病情突发死亡。
如果你今天是在公司上班的话,可能心脏病突发的话,公司还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属于工伤的话,是说不过去的。毕竟你的这个心脏病是一直存在的,不是上班才导致自己有心脏病的,这点要划分清楚。
那么在上班的途中就更不算工伤了,如果说这个都是属于工伤的话,谁家公司现在敢招聘工作人员啊,还不够赔付工伤费的呢~
虽说心脏病不是一个让人觉得疼痛的病,但是真的危险性极高啊,稍微不注意的话,就心脏骤停导致人的生命结束。你说这个能怪到公司身上去吗?压根都扯不上的啊,想以工伤的名义来讹诈公司吗?
首先,这个心脏病不是上班引起的,然后,在上班途中这种非交通事故的意外不属于工伤,最后,这个工伤和心脏病没有关系。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很多人起小黄车发生了车祸,结果责任推给了小黄车公司,实在不能理解,这个怎么能怪到别人公司去了呢?这又不是别人骑车的,自己不注意还怪别人。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请不要讹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