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是正确的吗?

2024-11-28 23: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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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回答(2):

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是不正确的。

由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人在退伙时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能退多少取决于结算时财务状况,不一定就是入伙时的本金。退回的也不一定就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

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扩展资料: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_百度百科

合伙企业_百度百科

回答(3):

“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的说法不正确。

一般情况合伙人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结算后按照合伙协议中的约定的比例向退伙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

所以退伙时退伙人取得的财产很可能与入伙时投入的财产不一致。

但是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不结算,而按照原投入的财产即本金退还财产份额也是有效的。

  • 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回答(4):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回答(5):

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是正确的吗?
这要看你们合伙时所订立的合同,如无合同,就需你们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