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盈利:
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2、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3、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退股要满足以下之一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投资人在经营过程中提出退股,不是将原先的投资款全额退回,而是应当按合伙企业的资产损益,资本的增值或减值了计算投资款,投资以后通过经营,资本就产生盈亏,投资款(个人拥有投资资本)也会随之变化的,所以,不能按其入股原值退款。
投资人在经营过程中提出退股,不是将原先的投资款全额退回,而是应当按合伙企业的资产损益,资本的增值或减值了计算投资款,投资以后通过经营,资本就产生盈亏,投资款(个人拥有投资资本)也会随之变化的,所以,不能按其入股原值退款
看你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那就是你们调解咯~如果我书面协议那就安书面协议怎样几怎样咯~关系哈的话`就无所谓 ~不好的话~不给也是理所当然的
最好商量解决,如果人家利益受损或者你们账目不清或不实的话人家有权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