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没有搜查令,那么强行所收到的证据如果能证实你违法犯罪的话是有效的。警察只要进你家搜到犯罪证据了就是有效证据,法院会支持。没办法,现在的刑诉法就是向着他们
...在英美法系 根据毒树之果的原则 基于非法的程序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承堂的 法庭不能支持 在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也初步建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体系 比如基于刑讯逼供取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至于没有搜查令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也属于非法证据 不过没有具体的规定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都会慢慢完善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规定:
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所以说:
什么情况下警方需要搜查令才可以进入我家中搜查
事情不紧急,有证据证明进来时你会使用凶器,有证据证明你没有逃跑或者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欲望等等,这时可慢慢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搜查
呵呵,开个 玩笑,其实主要是看什么性质的案件,比如杀人什么暴力案件一般是等不了办理搜查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