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所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审计所的工作是审计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
2、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3、对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评估企业或机构的资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
二、审计所的职能:
1、审计所是指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成立的,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2、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
3、收集和评估证据:
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
4、保持其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5、为其制定审计的标准:
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标准,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制定的各种消耗定额、计划、预算等。
6、为审计传递结果:
向依赖和利用审计意见的组织和人员传递结果是通过编制审计报告进行的。编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步骤。审计报告的格式有些是标准化的,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些则是非标准化的,如职员舞弊专项审计报告。在有些情况下,审计人员甚至还可以采取口头的非正式形式报告审计结果。
三、举例
1、GE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产业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公司。该公司有12大类产品和服务项目,包括家用电器、广播设备、航空机械、科技新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等。
2、GE每年都会进行由审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其工作过程是:
(1)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小组要做的工作是了解和研究情况,
(2)在审计中,审计小组对整个审计工作负有全权,召开调查会、进行个别谈话、收集情况和资料等活动都由他们自主安排。在这之后是分析情况、理清头绪,衡量各种问题间的相互影响。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他们可以做他们认为需要做的任何工作,目的只有一个: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3)即便找到了解决办法,事情也远未结束。实施方案的具体建议一般由审计小组提出,而且他们总是要把新方案变成一种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后才肯罢手,以便在他们离开后能够坚持下去。在这一过程中,审计小组要与被审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打无数次交道。
(4)审计所根据审计目标和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一、法定审计业务 法定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委托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编制的会计报表或特定的事项进行审计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社会审计的法定审计业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合法性,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社会审计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验资企业资本验证,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比例,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验资业务时,应针对投资者不同的出资方式,采取相应的审验方法。对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注册会计师应以同国家主管行政机关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审验依据。对不同组织形式或性质的被审验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在投入资本管理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验工作计划、确定审验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证证据后,应审核验资工作底稿。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确认企业投资者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企业合并、分立或清算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合并、分立、清算会计报表。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正确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承办委托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是社会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各种所有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租赁、拍卖等形式,相互交融渗透;融资渠道多样化,新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既增强了企业融资的灵活性,又增大了金融风险;企业组织形式集团化、国际化,要求企业不断更新经营观念,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这些变化和发展促使企业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全方位的服务,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出谋划策。这无疑为社会审计拓展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提供了客观基础。事务所可以凭借人才、信息优势,利用新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手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