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没有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
单独的油罐车只有运输资质,无销售资质,可以找e家机械合作,给工地的机械设备加油
手续齐全的流动加油车可以合法经营,被罚款就是手续不全。
以乐平市为例,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第二条规定:
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2.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
3.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及非法改装的车辆;
4.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加油车的危害
1、流动加油车的随车油罐多为露天摆放,遇高温天气或长时间暴晒,易发生危险。
2、经营者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多数车主并不参与日常经营,而是请司机来管理,这样的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3、操作不规范是目前流动加油车行业最大的安全隐患。目前运营的流动加油车主要是个体经营,部分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操作流程不规范,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而且对油品危险性认识不足。
4、消防设施缺失、停用的现象较普遍。加油车绝大部分没有经过消防审核,车内、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缺少,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配置类别不当,或形同虚设。
如果有合法手续不违法,反之违法。很多地方都有规定。
例如《郴州市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
一、流动加油车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的界定
流动加油车:油罐车的一种,在运油车的基础上加装加油机、自动卷盘、加油枪、泵等主要部件,主要用作石油的衍生品(汽油、柴油、原油、润滑油及煤焦油等油品)的运输和储藏。根据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有多种加油或运油功能,具有吸油、泵油,多种油分装、分放等功能。
非法流动加油车:指未取得相关证照,自备加油枪和计量器具,经常性流窜到城区重要区域、人口密集场所经营成品油,非法参与终端经营的车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郴州市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七、整治工作要求
(一)郴州市辖内营运的流动加油车业主(含中石化、中石油、其他企业和个人)必须在4月30日前将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执照、押运员证件、车辆权属证明、与被承运单位承运协议、与购油单位协议等原件提交到郴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登记,并随同提交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二)流动加油车开展流动销售成品油业务的,必须随车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无上述证照者,一律不得从事销售成品油业务,只能为有经营成品油资格的单位开展点对点的配送工作。
否则,将由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无证照经营行为查处。
(三)中石化、中石油两大成品油批发企业所属流动加油车应具备的条件:
1.车辆资产权属证明;
2.所提运的油品出库凭证;
3.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执行价格牌;
4.有完整的车辆配送销售台帐及当次油品配送单据;
5.具备车辆驾驶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6.具备危险货物车辆通行证,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7.具备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及车辆危险标识牌;
8.具备车载加油机及流量计的计量检测合格证明。
(四)单位自用流动加油车和为社会用油单位配送的流动加油车应具备的条件:
1.车辆资产权属证明;
2.有所提运的油品出库凭证;
3.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单位自用车标识或送油车标识;
4.有用油单位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品购销协议;
5.有完整的自用油情况和送油情况的台帐及油品配送单据;
6.具备车辆驾驶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7.具备危险货物车辆通行证,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8.具备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及车辆危险标识牌;
9.具备车载加油机及流量计的计量检测合格证明。
参考资料:海南商务之窗-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