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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9日起正式实行,首次对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予以明确限定。
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明确,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另外,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作为录用为公 务员的限制条款。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说,这次规定了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比以前地方的标准有所放宽。与以往各地各部门执行的体检标准相比,《体检通用标准》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取消相貌等外在因素的限制。目前各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不相同,有的对身高提出了要求,有的对面部畸形、牙齿缺损等作出了限制。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通用标准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鉴于公务员职位千差万别,通用标准提出,对于一些对身高、相貌有要求的特殊职位,需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或在招考简章中规定。二是对残疾未作表述。对此专门征求了全国残联的意见,通用标准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考虑体检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残疾人也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三是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复检问题是用人单位和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经征求各方意见,通知中规定了复检的程序。
同时,为保障双方平等权益,减少争议,提高行政效率,通知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四是对乙肝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表述,即“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根据这个表述,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标准中是合格的。
现在己经有文件规定,符合标准。肝功能正常不能下这样的诊断,那是个糊涂医生。下了这个诊断可把你害苦了。
大三阳有传染性的……
多注意身体,3个月去复查一次吧,如果肝功出现问题及时治疗,没有问题就不要吃药……
尽量增强免疫力吧,没有免疫力,吃药也没作用……
我不是医生,注意好运……
从法律角度来说大三阳的话去财政局肯定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具体还要看用人单位的领导歧视不歧视,从他们要你查两对半来看,肯定对这个有歧视的。
肝功能正常就不属于肝炎饿,你所说的情况只是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已,不过现在有标准没用,外面大把大把的单位(超过9成)还是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要求你复查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不过你也拿他没办法啊!!!!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