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调动,公司如何处理比较好?

2024-11-07 01:40: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订立合同时有明确提出此司机只开小车吗?若没有,则视为开司机不履行合同
2,不适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为货车是订立合同后购买的,而不是订立合同时的小车不再存在了
3,你们公司放假有工资吗?若没有或很少,则可让该司机休息(比如暂时用不到他开车等理由),直到劳动合同到期不再聘用
4,至少工资方面是公司可以调节的吧?那么下调其工资,他不想走也得走了
5,从管理和安全角度看,发生此事后,该司机已不能再让其开车,否则老总安全难于保证

回答(2):

像这种情况是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本身对劳动者的保护就多一些,像你提到的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你们当初订立合同依据的情况并没有变化啊,原来的小车并没有变,老总也需要司机,所以这个并不能适用

回答(3):

广东胡律师:

公司还是协商的好,协商不成那就安排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就继续,考核不通过就换岗,最多三次考核仍然不通过那就只能上报劳动局解雇,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4):

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回答(5):

你好 最好是内部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