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
(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
(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
(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如下: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