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放弃律师身份,免费为自己的亲属公民代理,可以吗?

还有依据呢。
2024-11-08 03:33: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庭审并不仅仅是基于律师的代理身份,除了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之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多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其中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接受委托代理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除了律师之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推荐的其他公民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案件的代理。当事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的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是有合法的抚养关系的亲属、或者是赡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参与案件的审理,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对于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以工作人员的名义参与诉讼。除此之外,非营利性质的社团推荐的公民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的设审理。因此,律师可以以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身份参与案件的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回答(2):

近亲属可以,可以作为辩护人,但是无法行使律师的会见、调阅案卷的权利。
远亲不行,应以律师身份代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回答(3):

不可以,律师不得公民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15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能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回答(4):

近亲属可以,其他远亲则不行。

回答(5):

不用放弃就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