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就属于正当防卫,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们说的都不对,根本不是这样判断的
先来看一个正当防卫中的例外:相互斗殴,由于相互斗殴不具有防卫意识,所以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除非2种情况: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实施侵害的;或者是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拿出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收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本案的分析是这样的:首先要看你,一开始是纯粹的“被打”还是你不服他而引发的“斗殴”。但你在轻微的斗殴中突然拿出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反而对对方而言对你的抢夺殴打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而你捅他们的第一刀则具有防卫过当的性质,需要负责。但事后他们开始用凶器对你进行殴打他们是要负责的。你捅第二刀的时候,虽然你不能辨认他手中是否有器材,但他们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你仍可以对他们进行正当防卫。鉴于对方也拿出威胁你生命的武器了,你完全有理由进行防卫。就算他没拿刀,也顶多判个“意外事件”,你对你的第二刀不用负刑事责任。
就你描述的情况还不能确认为正当防卫,还要看你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如果对方仅将你造成轻微伤甚至不到轻微伤,而你造成对方重伤、死亡的后果,还是要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而且,你先拿出刀具,使斗殴升级,存在过错,这一点对你很不利。
首先你私自藏有管制刀具是犯法的,其次你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属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