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上保险,离职时怎么补偿

2024-10-31 1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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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回答(2):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你最多支付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回答(3):

当然争取个人的权益,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给你一点建议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1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再获得4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你离职后的补偿,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3 给你补交相关的社保。
二、如何维权:
1 按劳动合同法第38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及经济补偿,给公司书面文件,最好交到人事与老板各一份,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注意两点:一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是辞职;二是理由不要搞错了。你的工资卡能够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会马上处理或给你补偿,继续主动出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交社保、不签合同两条就行了,看劳动监察大队的态度,如果积极可以等一两天,如果不积极,则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你在仲裁书中说明公司即将搬迁,这样你在时间上就占主动。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会慎重对待,不会拖延时间的。

回答(4):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

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08年2月到12月,给你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已经视同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的跟你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没有交社保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劳动关系(无论什么情况,你不要自己主动辞职,这样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那么除了双倍工资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你1.5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计算的时间是从08年开始,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金额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还要给你从工作之月起补交社保,如果要现金补偿,那是你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劳动仲裁之类的一律都是补交

08年之前的那属于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只说要补偿,所以,可以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

工资条是最好最重要的证明,此外,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证人证明都可以,证据肯定是越充分越好

回答(5):

有没有写离职申请,你写离职手续时, 是否有公司盖章和主管签字, 如果有, 那就行(非常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你在职时签的一些东西(票据一类的)还有就是工作服, 和工作牌,有这些东西一切好办,我们单位前几天被告了, 就是有这些证据, 我们单位输了着长官司, 这个现在挺严的, 一告一个准, 如果你赢了的话 他的陪你从没签合同到离职时工资的两倍,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