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五、所需证明材料:
第一类: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房屋产权证;
(二)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引进人才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
(二)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
(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荣誉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
(五)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四类: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需有房地部门标注证明);
(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六、工作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问题报市公安局核准;市公安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核准结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联系方式: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119541;
江东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咨询电话:87667110;
镇海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155355;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6777111;
东钱湖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836670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咨询电话:87901381。
你只要在宁波市区买100平方以上房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