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一个案例(越详细越好)

2024-11-15 2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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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

涉及到保险法,虽说法律是统一的,执法者却会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保险业内人士与业外人士看法,也会不一样。在保险案件的审理中,同样的案件经不同法官审理,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对于一个案例的判决正确与否,99名法官,或者99名律师,都会有不同意见,看法相左。

如果因为偷窃一件对于社会十分不重要的东西,例如,偷了丈夫与情人合影的像册,因为偷电意外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赔不赔?

如果法院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偷窃丈夫与情人合影的像册,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就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比如,酒后开车是常有的事情。如果酒后驾车,车毁人亡,可能因其行为违法而不赔偿。如果法院判定酒后驾车造成损失可以不赔,那么,开车时候打手机造成事故,也可以不赔么?穿拖鞋驾车造成车祸,也可以不赔么?

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呢?保险可能会失去人们的信任。人们谁还会相信保险公司呢?

2002年12月,“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并且被批准。也就是酒后驾车肇事,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受到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酒后驾车,在某些保险公司也可以上保险了。人们对此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有的人认为:这个险种,存在道德风险,纵容人酒后驾车。另外还有人认为:保障第三方利益不违法。比如,盗窃险也是保障第三方利益。

因此,有时候,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无懈可击的。

从10个方面讨论。它们是:

一、保险法基本原则。

二、保险合同之订立。

三、保险合同之主体。

四、保险合同之解释。

五、保险合同之履行。

六、保险合同之内容。

七、保险合同之转让与抵押。

八、保险合同之效力,无效,变更,解除。

九、保险合同之索赔理赔。

十、保险合同之欺诈。

关于保险法有几个基本原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这里,我仅仅想通过几个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因出几个实际的问题,结合保险法,作一些讨论。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

(三)分摊原则。

(四)最大诚信原则。

(五)保险近因原则。

(六)保险代位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如何认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实践中,存在着分歧,也引起一些诉讼。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但是,确实存在着经济利益,就可以投保。

回答(2):

好详细,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