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敏试教育温馨提示,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过程中,有部分考生对认定材料的获取不甚了解,小编在此为大家解答:
01 思想品德鉴定怎么取得?
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02 体检对医院有要求吗?
体检需要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03 普通话证书要求
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普通话证书
一般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但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04 到哪里进行认定?
首先明确自己的认定单位,通俗的讲就是找哪个教育局认定。
在校生一般可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认定;已毕业考生一般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一般由市级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区县级教育局认定。
您好,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8)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9)蓝底免冠2寸近照3张。
请注意,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具体所需材料请参照当地当年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寸免冠近照1—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