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凭夫妇故事是中国古代民间产生较早的一个生死相许的爱情悲剧,历代文人亦多有记载此事者。一般来说,文人们的赋咏议论,下笔时多少会受时代思潮与个人情感的左右,在有意无意之间加入许多附会和夸饰,韩凭夫妇故事也是如此。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通过韩凭夫妇故事的流变来管窥时代思潮,了解文人旨趣。
关于韩凭夫妇故事的最早文字记载是《列异传》,该书已佚,其所记韩凭夫妇事残存于《艺文类聚》卷九十二“鸳鸯”门中。由于《列异传》多记汉代以来的事,故可以证明韩凭夫妇故事于汉代就已广泛流传。至晋代干宝《搜神记》,对这一爱情悲剧的记载就比较完整了。
《搜神记》所记韩凭夫妇事与《列异传》相比,增添了“密遗凭书”、“阴腐其衣”、死后化为相思树的细节,并附会出韩凭城古迹,韩凭妻也从无名氏转化成有名氏。而据文中最后一句“其歌谣至今犹存”,可知干宝所记韩凭夫妇事是依据民间流传的歌谣而来。可见,韩凭夫妇故事在当时的影响是普遍而久远的。尽管如此,南朝时韩凭夫妇故事尚有不同版本,如《稽神异苑》所引《搜神记》韩凭夫妇事在细节上就与他书颇有不同:韩冯妻为晋康王所夺,韩冯与妻子一病死一投隧。这种名字上(如韩凭、韩朋、韩冯、晋康王、宋康王)、情节上(死亡方式)的些微差异,正是韩凭夫妇故事出自民间的又一佐证。韩凭为战国人氏,其故事口耳相传,在流传过程中发生变异是自然而然的。此外,韩凭夫妇故事中的韩凭、宋康王与《史记》所载的韩冯、宋康王在身份和时代背景上有相吻合之处(1)(PP.656-660),可以认为是附会古事生发而来,这也正是民间文学常用的展开故事的手法。
综上所述,到唐代为止对韩凭夫妇故事的记载,无论民间文学还是文人文学,其主题都是比较真挚与纯朴的,即都以歌颂韩凭夫妇之间的坚贞爱情、控诉以宋康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仗势渔色的恶行为主。宋代以降,《搜神记》、《韩朋赋》所记载的韩凭夫妇故事为后世文人广泛化用,但文学性、虚构性则逐渐增强了,不仅在故事主干上增添了青陵台、化鸳鸯、化蝶、《青陵台歌》、《乌鹊歌》等枝叶,而且韩凭妻的形象也由单薄到丰满,从一个无名的执着于爱情的女子变成善作歌名志的才女,表现出不同于民间文学的文人旨趣。下文试从三个情节单元的衍化变形上去考察韩凭夫妇的演变过程,并简单分析其原因。 唐代韩凭夫妇故事逐渐出现化树、化鸳鸯两种不同的结局。化树类结局以段公路《北户录》为代表,为交待相思树的来历,卷三《相思子蔓》以植物传说的形式著录了韩凭夫妇死后化树事。其后,刘恂《岭表录异》记录了唐人由韩凭夫妇故事附会出的一种新禽鸟———韩朋鸟:
有鸟如鸳鸯,恒栖其树,朝暮悲鸣。南人谓此禽即韩朋夫妇之精魂,故以韩氏名之(5)。这里将“韩朋鸟”视为韩凭夫妇精魂所化,表明故事结局已由化树向化鸟转变,并且这种精魂不灭、生死相随的表现方式更创造了后来“梁山伯、祝英台”一类故事的母型。值得一提的是《韩朋赋》在化鸟结局上更进一步,增添了“化为鸳鸯飞去”的情节,直接将以往“恒栖树上”的鸳鸯视为韩凭夫妇的精魂。唐代,韩凭夫妇死后化为鸳鸯的故事大约极为通行,“韩凭”在许多诗文作品中甚至成为了鸳鸯的代称,如李贺《恼公》诗、王初《青帝》《即夕》诗、温庭筠《会昌丙寅丰岁歌》都直接将鸳鸯称为“韩凭”。宋代温革《琐碎录》(《永乐大典》卷14537)和曾慥《类说》卷二十三《物类相感志》,也都采用了“化为鸳鸯飞去”的结局。 这种从化树到化鸳鸯的转变可能更进一步刺激了文人的想象,并渐渐与梁祝化蝶故事混合在一起,递变为双舞双飞的蝴蝶。李商隐《青陵台》、《蜂》、《蝇蝶鸡麝鸾凤等成篇》等诗首次咏韩凭事提到了蝴蝶,但是由于诗句本身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并不能肯定这时已有了化蝶的结局,因为这也可能是诗人凭吊古迹时只见蛱蝶、未见鸳鸯而作出的浪漫的想象。不论真实情况如何,其后化蝶情节却愈演愈烈。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十四记载韩凭妻“自投台下,左右揽之,著手化为蝶”,这里所云的韩凭妻衣裳破碎化为蝴蝶,与韩凭夫妇死魂化为鸳鸯,犹为二事。至王安石《蝶》诗,则以韩凭妻化为蝶:翅轻于粉薄于缯,长被花牵不自胜。若信庄周尚非梦,岂能投死为韩凭?
从《太平寰宇记》的衣裳破碎如蝴蝶纷飞到王安石《蝶》诗的韩凭妻化蝶,化蝶与化鸳鸯已俨然成并驾齐驱之势,宋杨齐贤注李白《白头吟》则综合化蝶与化鸳鸯二说:宿夕文木生坟,有鸳鸯栖其上,音声感人,化为蝴蝶。
到明彭大翼《山堂肆考》羽集卷三十四乃云:俗传大蝶必成双,乃梁山伯、祝英台之魂,又云韩凭夫妇之魂,皆不可晓。李义山诗:“青陵台畔日光斜,万古贞魂倚暮霞。莫讶韩凭为蛱蝶,等闲飞上别枝花。”
由上述引文亦可知李商隐诗实是化蝶一说的滥觞。到明代韩凭夫妇化蝶之说已作为成说进入了地方志的记载,如清代《封邱县志》卷六记载:有鸳鸯鸟各一,恒栖树上,朝夕悲鸣。人谓即韩凭夫妇之精魄。后化为双蝴蝶飞去。
至于造成这种转变的原因约有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民间故事的模型里,凡是爱情的悲剧,因为种种现世人生的阻隔结局不能圆满的,末了每有化草木而交柯、化鸳鸯而交颈的想象,将其视为精诚凝结所致,以证明至情是天地不能违、生死不能间、鬼神不能问的。例如《太平广记》卷三八九尚有“比肩人”、“共枕树”这样类似的化树传闻。此外,韩凭夫妇故事结局后来也出现了化蝶之外的说法:明天然痴叟《石点头·玉箫女再世玉环缘》入话有“韩朋夫妇,死为比翼鸟”;清张贵胜《遣愁集》卷四说及韩凭夫妇有“人谓其在天为比翼鸟,在地为连理枝,在花为并蒂莲,在水为比目鱼”之语。以上种种意象的共同之处是成双成对出现,彼此之间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可见,对于民间故事来说,重要的是意象所传达的含义而非意象本身。据此,我们或许可以做出大胆推测,宋代之后随着梁山伯、祝英台故事流传渐广,蝴蝶意象也具有上述含义了,且由于韩凭夫妇故事与梁祝故事在主题上的相似性,二者逐渐有互相融合趋势。
第二,宋代之后,文人心态趋于内敛,对于世事缺少晋人的狂狷、唐人的豪放。这样的心态之下,蝴蝶相对于鸳鸯来说,或许是更符合逻辑的选择。鸳鸯虽善飞,但倒底是水禽,是栖息在水滨江边的。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多的是“鸳鸯于飞,肃肃其羽。朝游高原,夕宿兰渚”(魏嵇康《赠兄秀才入军十八首》)和“朝飞绿岸,夕归丹屿”(梁萧纲《鸳鸯赋》)的描写,至于鸳鸯栖在树上的记述,却仅有韩凭夫妇故事和焦仲卿妻故事等寥寥几例而已;并且鸳鸯在北方不是一种常见的动物,因此从唐代开始,已经开始有人为此提出更为合适的说法。如《岭表录异》说“有鸟如鸳鸯”,命名为“韩朋鸟”,其后诸书在著录韩凭夫妇故事时,虽未采用“韩朋鸟”这一新名词,但在遣词用字上也十分谨慎,多数说“有鸟如鸳鸯”。这种由夸张到求实的细微转变,是文人心态变化的一种折射。
第三,与鸳鸯相比,蝴蝶更为普遍和常见,在故事的流传中不受地域的限制。此外,古人不理解蝴蝶的蜕变过程,对蝴蝶的认识有非常迷信的一面,本来就有“化蝶”之说。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总结各种化蝶之说道:《古今注》谓橘蠹化蝶,《尔雅》翼谓菜虫化蝶,《列子》谓乌足之叶化蝶,《埤雅》谓蔬菜化蝶,《酉阳杂俎》谓百合花化蝶,《北户录》谓树叶化蝶,《丹青野史》谓彩裙化蝶,皆各据其所见者而言尔。
也就是说,古人认为蝴蝶是幻化而来的。从这层考虑出发,用化蝶代替化鸳鸯,也许更贴近精魂幻化的实质。
第四,蝴蝶意象在中国文人心中具有更为复杂的审美含义,化蝶比化鸳鸯能传达出更丰富的内涵。自《庄子·齐物论》记庄周梦蝶,有“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等语之后,文人便常用此典咏蝶以表现人生若梦,如“虽言梦蝴蝶,定自非庄周”(庾信《拟咏怀》)、“庄周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李商隐《锦瑟》)。因此,韩凭夫妇之魂化为蝴蝶的结局,能暗示出这实际上是一场不可能实现的美好梦幻,比化为鸳鸯的结局更能深刻揭示出现实的残酷性,也就更富予悲剧意义和悲剧美。除此之外,细细剖析庄周“化”蝶的意蕴,还可以发现蝴蝶既是人的自然化,也是自然的人化和社会化。在这种境界中,自然与人同一,人之生命即自然之生命,是中国文人在天人合一、自然与人心灵冥合的境界中所达到的最高审美境界。从这种深层审美意义上去理解,韩凭夫妇死后精魂化为蝴蝶,便还象征着生命的超越,意味着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的延续、其爱情之坚贞美好永不消失。 宋代之前,韩凭夫妇故事的著录集中在情节发展上,故事的常见面目是宋王捕韩凭筑青陵台,韩凭自杀后妻投台而死,突出表现韩凭妻的聪明机智及她在爱情上的矢志不移,而不特注重于贞节,如六朝时的《郡国志》和《稽神异苑》都有“宋王纳韩凭之妻”和“以韩冯妻美纳之”的文字,唐代诸书虽未直接提及“纳”字,但夺妻和王与之登台的情节传达出的信息也距此不远,《韩朋赋》甚至明言贞夫入宫,宋王立之为后。宋元以降,以宋路振《九国志》的记载为肇端,文人在著录韩凭夫妇事时着眼点开始集中在韩凭妻的贞行与文才上。
《九国志》记韩凭夫妇事与前此诸书颇有不同:
韩冯,战国时为宋康王舍人,妻何氏美。王欲之,捕舍人筑青陵台,何氏作《乌鹊歌》以见志,遂自缢死:“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自高飞,罗当奈何?乌鹊双飞,不乐凤凰;妾是庶人,不乐宋王。”
这里有两个明显的改变:(1)从“王欲之”与“遂自缢死”的上下文来看,韩凭妻的清白得以保全。(2)首次出现了作诗见志的情节。这两处改动得到了后世文人的共鸣。为旌扬韩凭妻的贞行,宋代杨齐贤注李白《白头吟》时更自出异辞将情节发展先后次序调整为:王欲之,捕韩凭筑青陵台→何作诗见志→自缢→韩亦死,变成了韩凭妻先自杀。无独有偶,明张之象《彤管新编》亦采用了这一情节顺序,这些都说明宋世之后的文人开始渐重妇人的贞节。作为贞行的补充,韩凭妻的文才——作诗见志也开始尤为文人所津津乐道。
唐以前关于韩凭夫妇故事的记载中,仅有《搜神记》的“其歌谣至今犹存”算是暗示了有叙述韩凭夫妇故事的民间歌谣。《韩朋赋》里出现的八句简单易记、意味古朴的诗,即贞夫与韩朋书中的“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自高飞,罗当奈何”四句,以及贞夫答宋王之语的“燕雀群飞,不乐凤凰,妾是庶人之妻,不乐宋王”四句,则被《九国志》冠之以《乌鹊歌》之名,且为求题目与内容贴切,作了字句上的润色,“著作权”也归到了韩凭妻名下。宋王存《九域志》、元林坤《诚斋杂记》、明冯惟讷《古诗纪》、梅鼎祚《古乐苑》和《皇霸文纪》、钟惺《名媛诗归》、麻三衡《古逸诗载》、《情史》、《明一统志》、清沈德潜《古诗源》、马上巘《诗法火得》、杜文澜《古谣谚》等都保留了作《乌鹊歌》见志的情节,但在具体内容上则有八句与四句之别,四句的《乌鹊歌》始自《诚斋杂记》,专指“乌鹊双飞”等后四句。由于后四句特别切题,“南山有乌”等前四句便渐渐成为无题的“单行本”,到明代杨慎《风雅逸篇》首次名之以《青陵台歌》,并将“其雨淫淫”三句命名为《韩凭妻答夫歌》。可见,所谓《青陵台歌》、《乌鹊歌》、《韩凭妻答夫歌》,皆是用“新题”套“陈言”,无甚新意。然而,这些诗句被重新命名之后,宋元以降的文人却都非常乐于称引之,著录方式或如冯惟讷《古诗纪》,以诗系事,将韩凭事作为题解录入;或如钟惺《名媛诗归》,以人系事,将韩凭事作为古逸诗作者“韩凭妻何氏”的生平事迹加以介绍。这样一来,与诗作的著录相比,韩凭夫妇故事本身反而退居到了一个比较次要的地位,因而文人在叙述之时也不太注重故事情节发展的先后和最终结局,故事的普遍面目也就变成了:康王筑台望韩凭妻,妻作诗见志,遂自缢;提及或不提及韩凭的沦为囚徒与自杀。可见,宋元以降,尤其是明清两代文人特重韩凭妻的诗才,并且通过作诗见志和自缢情节次序的细微改动,突出了韩凭妻性格中抗暴、贞烈的一面。这样,韩凭妻的形象也就无形中具有了烈妇的特质了,正如冯梦龙《过青陵台有感》所说: 韩凭夫妇两鸳鸯,千古情魂事可伤。莫道威强能夺志,妇人执情抗君王。
因此,《封邱县志》记载韩凭夫妇事归入卷六“人物”类“贞烈”门下,并于卷二“古迹”中生出“息氏墓”这样的类似贞节碑坊的古迹,清刘开《广列女传》也于卷十三“烈妇”门收录了韩凭夫妇故事,并作颂曰:“投台拒桀,千载流芳。神生连理,义感鸳鸯。”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青陵台歌》、《乌鹊歌》在文人间的盛行和文人们对韩凭妻贞烈的讴歌是分不开的,尤其是明清文人非常乐于将韩凭妻视为一个德才兼备的理想女性。笔者以为,这种现象与明清之际的贞节观、才女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一,宋元以后由于程朱理学的影响,贞节观渐渐深入人心,到明清两代,由于“一女不事二夫”、“妇无二夫”(杜范《杜献清公集》卷十七《跋蔡夫人墓铭》)的贞节观得到了最广泛的宣扬和传播,世人对韩凭夫妇故事的认识也有了新的角度。韩凭妻的为情生、为情死,看在明清人眼中,无疑是最佳的烈妇样本,意义正如《名媛诗归》在《答夫歌》下的评论所说是“败尽千古声色中骄马令势力之兴,伤心中快事”。文人对韩凭夫妇故事的认知也就更多地停留在道德伦理价值的层面上。
第二,中国传统文人素来重才学,且从六朝之后就发展出了一套才女观,以为理想之女性除了美德之外还须具有诗才。明末清初,以李贽为首的思想家大力批判“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道德观,以钱谦益为首的文坛领袖也极力褒扬女子之才,还特在《列朝诗集》中设“香奁”一门,这些都使得明末清初形成了一股才女崇拜风气。文人们编辑了各种各样的妇选集,不仅搜集当代的作品,而且乐于对过去遗失的女性文本进行考古。例如今天我们能见到较完整的《李清照集》,就多应归功于明清文人的辑佚工作。在这种才女观的影响下,文人们在韩凭夫妇故事的传承中抓住作诗见志的情节不断生发,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名媛诗归》对韩凭妻诗的编选可谓是最佳之佐证。
第三,明中叶朝政日见腐朽,革除弊政、振兴国家的呼声渐高。与此相关,明中期的文学针对前期文学以宋人为典范的立场与浮靡文风,为了摆脱程朱理学、官方政治对文学的约制,提倡“复古”和标榜“古文辞”,追求文学中自然真实的情感表现。在诗歌上,以李梦阳、何景明、李攀龙、王世贞为代表的前后七子,极力推崇汉魏的古体诗与盛唐的近体诗。在这种复古主义风气的影响下,由于《青陵台歌》和《乌鹊歌》时代甚古,士大夫颇乐于称引这二首诗,出于收集古逸诗之目的,将其引入了各种诗歌著作当中。
韩凭夫妇故事在古代有广泛影响,除诗文、小说之外,戏曲当中尚有元杂剧《列女青陵台》(庾吉甫撰)和明传奇《十义记》。前者今已亡佚,内容如何不得而知。后者据《曲海总目提要》可知是借用韩凭夫妇事,凭空结撰。今天,韩凭夫妇故事并不为人耳熟能详,但在地方戏曲当中,尚有川剧《青陵台》(亦称《鸳鸯》)、新编越剧的《相思树》、评剧的《青陵台》(亦称《青陵化蝶》),皆是根据韩凭夫妇故事编写和演出的。 《搜神记》原书已亡佚,今通行本《搜神记》为明末胡震亨辑刻而成。该书所记韩凭夫妇事佚文见于《艺文类聚》卷四十、《法苑珠林》卷二十七(百卷本)、《独异志》卷中、《北户录》卷三、《岭表录异》卷中及《太平御览》卷五五九及卷九二五、《海录碎事》卷二十二上、《记纂渊海》卷九十七、《古今事文类聚》卷四十六、《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六十八、《太平寰宇记》卷一四,诸书所引文字多有歧异,其中以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二十七感应缘中保存最为完整。
《稽神异苑》首见于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和曾《类说》摘录。撰人已不可考,有南齐焦度、晚唐焦璐等说,晁氏认为或是焦璐《穷神秘苑》之误。李剑国先生在《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中认为从书中记事来看,当是梁、陈间人为之。今存从《类说》、《吴郡志》、《施注苏诗》、《永乐大典》辑出的28条佚文。韩凭夫妇事见于《永乐大典》卷1453。
秦志所记韩凭妻墓为“韩凭妻何氏墓”,与前二志“韩冯妻息氏墓”不同,这是韩凭夫妇名氏在流传中的歧异性的表现。韩凭妻“息氏”的说法,容肇祖在《敦煌本〈韩朋赋〉考》中认为起于明代,疑来自高信的《青陵台诗》。详见《敦煌变文论文录》,654-655页。
关于明清女书的刊成及贞烈的表彰,参见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45-251页)及盛义《中国婚俗文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371页)。 (1)容肇祖.敦煌本《韩朋赋》考[A].敦煌变文论文录[C].
(2)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周予同.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汪北平,夏志和.广阳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丛书集成初编本[C].北京:中华书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