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院必须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的,否则,不能作缺席审理和宣判。送达通常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你说的情况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必须本人或者成年近亲属签字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未送达。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将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指定的报纸上(通常为《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二,如果你邮寄送达没有问题,或者邮寄未能送达,但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送达,那么判决结果就是有效的。
第三,一审判决下达后,同样要送达给被告,被告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才是生效的。判决送达和开庭传票的送达一样,如果要公告必须经过60天期满。期满后15天内,被告、原告均未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
第四,对方对送达以及判决效力提出异议,应当是在该诉讼中提起,不能另行起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应当提出申诉。另行起诉,违背了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当受理,如果受理了,也应该驳回起诉。
总之,你要确定一点,法院通知的程序是否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一审判决就是生效的。如果有问题,那就只能重审了。
你有凭据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就可以,而且法院一审判你胜诉。二审的话只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应该会维持原判。 所以你不需要反驳,怎么送达也是法院的事情与你无关。
我觉的未传他到庭的直接责任在法院,不知道法院怎么送达传票的,人都没找到也没经公告程序就缺席判了;间接责任在你,既然告到法院,你就应当提供被告的确切地址,至少是应该让法院能找到他,把诉讼文书送到他的手里。
被告起诉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信息太少不好判断。总之呢,被告在前一诉讼中未经合法传唤,审判程序错误,是可以提起再审的。虽然你有程序上的责任,但不影响你实体权利的保护,大不了就是在审一遍,如果你能证明他欠你钱,没过诉讼时效的话,他借的钱还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