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程序文件
1.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的所有质量记录。
3.相关文件
3.1相关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4.术语 质量记录:为证明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或为质量体系运行的 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质量记录的范围:管理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合格分供 方记录、业主提供产品丢失、损失和不适用情况记录、产品 标识记录、过程、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工程施工记录、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设备和人员记录、人员资格记录)检验 和试验记录(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和试验记 录、施工检验和试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 定记录、紧急放行未检验产品记录、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 校准记录、不合格品及返修记录、不合格调查及纠正措施验 证记录、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记录、培训及考核记录、来自分 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5.职责
质检科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质量评定等质量记 录。
技术科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质量记录。
生产科负责工程回访维修方面的质量记录。
经营科负责合同评审记录。
计量室和试验室分别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 记录。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企管办负责管理评审记录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纠正措 施实施效果的记录。
档案室负责需归档的质量记录的保管、借阅和销毁。
经理办负责用户投诉的记录。
人教科负责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劳资科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和特殊工种考核发证记录、 建立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成绩记录。
安全科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记录和外施队伍进场人员 安全教育记录。
材料分公司负责物资采购及合格分供方的质量记录。
机运分公司负责施工设备档案及设备运行、检验等质 量记录。
劳务分公司负责外施队伍记录。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技术、质量、自检等质量记录的 编写收集和保管。
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根据内空的不同由相关部门 负责。
6.工作程序
6.1质量记录编制
除了使用国家规定的质量记录外,各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自行编制质量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
质量记录根据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来确定内容及深度的 设计,以满足相应规定的证实要求。
质量记录必须能准确反映工序过程的质量和各专业实 施要素活动的情况。
6.2.质量记录的媒介形式 质量记录可以是文字或采用磁带、磁盘等电子媒体形式或照 片、胶片等。
6.3.质量记录的填写
质量记录填写必须严肃认真,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 晰。
质量记录必须有填写人、审核人员的签字,必要时应 由主管领导确认签字。
6.4.质量记录的编号
各部门将自行使用和下发到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使 用的以表格形式出现的质量记录应统一编号,填写质量记录 清单,上报企管办一份。
企管办将各部门提供的质量记录清单进行汇总,形成 总的质量记录清单,并保存所有质量记录空白有效版本一 份。
各部门新定的质量记录在使用前,需填写《质量记录 审批表》上报企管办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同时对新的质量 记录进行编号,列入质量记录清单。
质量记录作废或版本变化时,各部门及时调整质量记 录清单,并通知企管办,同时提供空白有效版本一份。
对于有国家统一编号的质量记录,各部门不在对其重 新编号,只在质量记录清单中注明名称,并使用有效版本。
6.5.质量记录的保存
6.5.1.保存的质量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能正确辨认,保存 环境适宜,防火、防潮、防虫蛀鼠害,保管方法便于检索。
6.5.2凡属归档的质量记录,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 短期三类,不归档的质量记录各部门根据需要一律保存1—5 年。
6.6.质量记录的借阅 归档的质量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借阅 手续,不需归档的质量记录各部门做好借阅登记。
6.7.质量记录的处理 归档的质量记录由档案室按照档案销毁的要求进行销毁,不 需归档的质量记录在保存期满后,各部门根据需要经主管领 导批准后,自行销毁。
7.质量记录 各种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