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的有?

2024-11-06 22:32: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1、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2、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回答(2):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回答(3):

回答(4):

你没有理解。

你买来的东西对外赠送的。

你的进项税是可以确认并且抵扣的。

同时,你对外赠送视同销售,还要缴销项税。

回答(5):

货物,指的是货物!
因为你购进的电动车是你经营的货物,进项你不是要抵扣销项了吗,当你赠送他人时,原抵扣的税款国家是不承担的,所以你要做是同销售处理账,这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税基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