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权法>讲的是什么啊,最近说的<物权法>违宪是怎么回事?

2024-11-17 23: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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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就是对姓社还是姓资的政治和法律新论战。

因为,物权法的法理基础是私有制,而我国宪法的法理基础是公有制,物权法作为民法是不可能不与公有制发生冲突的。

物权法不突破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宪法法理继承是不可能的,所以,严格来说,物权法确实与现行的宪法存在法理上的冲突,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而言,私物权的确立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物权法被旧时代的宪法思想限制,必然成为四不象的法律,根本无法与欧洲大陆法系的民法接轨,这对全球化和国际化的社会发展趋势是不相协调的。

我想作为民法大师级的王利明、杨立新、江民等深谙罗马法,继承大陆民法法系的民法大师们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一个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思想的物权法吧。

回答(2):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09/14158163962s.shtml

2005年12月7日,在广州召开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全国民法学专家约120余人出席的名为“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的研讨会上,一封某教授的公开信成为与会专家声讨的“众矢之的”。甚至会后,很多专家愤懑地“达成共识”,“《物权法》很有可能让此人搅黄”,因为该公开信声称“《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且“言词激烈荒谬”。

“有这回事”,当被记者求证《物权法(草案)》是否被搁置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确定地说,“而且是因为某些非民法专业学者的无理指责”,随后他又补充道,“确切地说,是北京大学宪法法理学的学者。”

王利明是全程参与《物权法》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主要学者之一,2005年7月,当经过三次审议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他曾激动地说:“我国已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没有《物权法》,这一目标就无法实现。”时隔半年,事情却有了突变,对于详情,王利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理由是,“目前还不方便说”。

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爽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12月7日的研讨会,他们曾代表与会专家发言,号召大家面对“无理指责”时,更应该团结起来,把《物权法》制订得更好。

“大家都很气愤”,他们一致表示,“多少年的心血”,并且,“如果《物权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订进程的停滞”,因为,紧随《物权法》之后的,是急需制订的《侵权法》、《人格权法》以及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