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规定了五种可以作为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
1、实施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成员既包括妻子、也包括老人、子女。女性和老人、孩子在家庭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长期遭受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和谐,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2、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此类情形有悖人伦,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为判断感情破例的依据。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一方出现严重恶习的,不利于家庭和睦,当一方屡教不改,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指分开居住,中断性生活及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失踪的,客观上已经无法尽到对家庭人员的照顾,完成对妻子、儿女的责任。为了保证配偶一方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稳定。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按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