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选调生报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大学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2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或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其他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学习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截止发布公告前一日,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个别职位对政治面貌不限。
(4)大学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2周岁以下。
选调生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入党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任职时间须连续1年以上。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不列入报名条件。
2、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条件可放宽到班委、班团支部成员,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不包括各种学习小组、团小组成员。重点政法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3、专升本学生的报名条件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通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4年、1981年、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