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明确规定航拍高度。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第十八条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应当遵守的具体安全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二)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四)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五)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第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第十八条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应当遵守的具体安全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民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应该有吧,低空也属于航空管制区域范围。
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政策
2013年11月,民航局颁布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该咨询通告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根据《暂行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视距内半径500 米,相对高度低于120 米范围内,由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上述《暂行规定》中的证照指的是无人机驾驶员证照。而针对无人机飞机本身,目前国内尚未明确的监管政策出台。据投中研究院调研获得的信息,针对无人机的适航法规正在规划中,涉及到无人机的生产、航线、保险、监测等内容。
另一方面,201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据悉,我国目前正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海南岛,长春、广州、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飞行管制分区进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在全国推开,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的逐步有序放开,以及无人机适航法规的出台,将会消除无人机行业推广在政策上的障碍,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劲鹰无人机)
肯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