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其他具体经手人不需要负责(如果是个人行为,也即隐瞒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下恶意接收),则具体经手人需对其行为负责。。
你好。我也是一名出纳。你每出的一笔钱,都必须要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一般我会先把手续办完(如:领导签字)后才放款。此原始凭证我这边登完现金日记帐后传给会计做帐。如果有一些是领导口头通知,那我会先放款,后追着领导签字(一般我不建议你这么干,万一领导不认帐。钱不就是我们赔了吗?)。你传给会计的每一张原始凭证,你或多或少的是有法律责任的。首先你自己不能私自做假的凭证,同事拿着领导已签字的费用报销单来找你拿钱时,你要注意一下发票是否是假的,发票上面是否有公章,如果没章即使发票是真的也不能做帐。税务局查到后会让你们单位补缴所得税的。你说的白条。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允许的。但大多数企业都会有这种情况,身为一个出纳,你一定要保存好这些白条,如果不小心遗失了,那只有你赔钱了。如果你和会计关系好的话,跟会计商量一下。每天发生的白条,按照正常程序,你这边登好现金日记帐,她那边也把这笔钱做进明细帐里。这样以后无论怎么扯,把会计帐拿出来,来龙去脉不是就一目了然了吗?如果会计不愿意,只有你自己保存好白条了。
也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