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在上海一个月前与业主签订了的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个人居住登记; 因为工作搬家了。这是在租赁住房经常可以见到的一种违约现象。所以在实际中有多种的处置方法:
一、上策:主动与出租方(甲方)进行沟通,说明理由和自己的诚意,补偿出租房(甲方)的房产中介费用,以及再出租必须的房屋空置费用等一部分损失,争取得到出租房(甲方)谅解后解约。
二、中策:主动与出租方(甲方)进行沟通,说明理由和自己的诚意,依据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一半的违约金(依据上海房屋出租格式合同违约金、就是提问者支付的押金),争取得到出租房(甲方)谅解后解约。
三、下策:依据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全部的违约金(押金)给出租方(甲方),从而解约。
当然上述事项在处置期间,并不影响你与新的出租方(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重新办理临时居住证手续和原来一样的。
先说一下你的损失,如果上家人好,那么你这样走掉是没问题的,但是现在租房一般都会有押金,这样自行离开会导致押金损失。
再说你所说的合同,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和上家说明情况,并且出具说明将上份合同作废,否则上家可以凭合同起诉你要求你付租金。
居住登记的话只要去你现在租房的地方变更地址就可以了。
上一任房东的合同没到期你就搬走了是你违约,人家可以让你搬走不过不退还押金。你跟新房东照样可以签合同
换地方租房了当然得重新签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