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去确定,但不一定是15L/S由建筑工程的大小、临时设施的规模等因素去确定。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