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人在现场交警不可以罚,但会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驶离;驾驶人拒绝驶离的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一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二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章停车,人在现场理论上交警应当先警告,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再进行处罚,但是现在国内绝大部分地方都不会有这个程序,而是直接抄牌处罚了。
一、相关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处罚
1、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记分。该行为一般不记分,但是也有按违反禁止禁令标志处罚,记3分。
3、拖离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以切身经验告诉你,可以罚。正常情况下人在车上不会直接贴,会先劝你离开,但有种情况例外,就是财政缺钱了。去年我们这市财政没钱了,临时雇了上万辅警白天晚上贴罚单,三个月贴了上百万张罚单,根本已经不讲理了。你人在车上,停车超过十秒钟直接贴,你说你现在走?不好用,开走还追罚。露天停车位车头探出停车位十公分,罚!像奥迪A6那些车身长的车倒霉了,怎么停也不可能完全进去,天天挨罚!下半夜一点出来贴罚单,市政府规定晚上六点以后人行道可以作为夜间停车位,交警根本不管什么规定不规定,啪啪一排几百辆全贴上,走人!甚至进人家小区里面贴单,那段时间交警队申诉复议一律不好使,去政府投诉的人多了去了,一概不理,告诉你正在调查就没后文了。三个月后,罚了上亿元罚款,市财政钱够支出了,交警就不罚了,那些贴条辅警也都回家了。那段时间,我千小心万小心,还是中了五枪,被罚了一千块。其中有一次我车停在路边看有没有停车位,人没下车车没熄火,半分钟不到来了一个骑摩托的辅警,二话不说上来就拍,拍完一张事先写好的罚单直接贴我车门上,我说警官我现在就走你别贴啊,那辅警特别蛮横给我来了一句你的违法犯罪已经是既定事实,然后骑车扬长而去。哎卧槽,我特么停个车改成犯罪了,这都什么水平的辅警,于是我当场打电话投诉交警队,人说要下班了明天再打,第二天说正在研究,第三天告诉我执法没问题。回头一想,算了,他们摆明不讲理了,你能怎样?
可以处罚,因为违章已经发生.但根据新法(人性执法)我们一般不会处罚,都会劝离. 本人交警
补充,对方直接罚款并不违反条例.很简单你的违章已经发生
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在主干道上,那么你在不在车上都是可以处以罚款的。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关于这一条,可能你有一个误区,以为是要满足所有的条件才构成违章?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家都不要混了。像我所在的城市,主干道之上高峰原本就堵的不得了,真要按您的理解,很可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