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政审,会查考生父母的档案。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举拦蠢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正陪生育证明)、无犯衡此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考试政审,会查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如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的档案。
1、公务员考试政审的内容:
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含慎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2、录用考核的对象: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3、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4、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5、考核工作程序:
①、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②、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银老森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③、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锋亩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6、政审流程:
①、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②、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③、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公务员政审会回考生所在地调查父母、血缘关系的亲属的档案。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旁系血亲: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
考生在通过体检进入政审阶段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一般公务员考试的政审是安排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应该是考生录取上岗前的最后一关,政审考察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唤让衡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滑纳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和做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除以上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曾受过少年管教或近两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