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与政权的区别

我知道国家主权和政权的定义,可是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2024-11-06 13:40: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主权,1577年法国人布丹(Jean Bodin,1530~1596)首先提出国家主权概念,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特殊属性,是国家内一种绝对和永久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不能转移的。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是主权者,他享有对其臣民的最高权力。17世纪,荷兰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创立近代国家主权学说。他认为主权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主权行为不受其他权力的限制,不从属其他任何人的意志。《现代汉语词典》第1642页对主权的解释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处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中国大百科辞典(三)》之“政治学”卷第224页对主权的解释是: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包括国内主权和国际主权。前者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任何其他权力不得高于或平行与它;后者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在国际交往中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我们不难看出,两者的解释都来自格老秀斯的主权学说。到了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J.J.Rousseau,1712~1778)创立人民主权学说。他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是公共意志的运用。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绝对的、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国际法确认了各国有决定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的权利,保障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禁止其他国家以任何方式对其加以侵略和干涉,他们政治独立、领土完整、经济权益必须得到尊重。

政权,《现代汉语词典》第1609页的解释是:1、政治上的统治权力,是阶级专政的工具。2、指政权机关。《中国大百科辞典(三)》之“政治学”卷第224页对政权的解释是,又称“国家政权”。通常指国家权力。有时也指行使阶级统治权力和各种政权机关的通称。有镇压和保护两个方面的职能,具有阶级属性。

主权与政权,是分别在不同领域使用的政治概念。主权,权利主体主要指的是国家,但主权体现的实际利益还是相应国家的人民的权利。主权虽在表面上看是国家的权利,但实际上应该是人民的权利,也即“主权在民”。这种权利用于确立一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因此,主权的实现,是由人民对压迫的反抗和为国家独立而争取的,但结果不一定都能实现。主权往往是无形的权利,显得比较虚幻。政权则是一种管辖的权力、一种控制的权力。这种权力不是天赋的,而是统治者通过革命、军事政变或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夺取的(革命或政变)或人民赋予的(选举)。这种权力是主动的,是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因此,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力”而不仅仅是权“利”。
主权与政权相一致的前提是,国家政权是由本国的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只有这样,人民的人权才能从自己信任的国家政权那里得到,人民的权利才能受到国家政权的真正保障。这时,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中再得到的尊重才是对这个国家人民的尊重。

回答(2):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人民对自己国家的地理范围以及内务控制管理的权力,而政权主要指的是一个政治集团的统治和管理,政权的主体主要指的是管理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