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法”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
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湿性,它有水的一定规则,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规则,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
相(巴利文与梵文:lakṣana,或nimitta),又译示相,佛教术语,源自古印度哲学,指能表现于外,由心识观察描写的各种特征。意指事物能被六根与六识所认识的特性。用这个名词可以形成其他的复合名词,如空相(śūnyatā-lakṣaṇā)。
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释,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样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法”有许多含义,且所指的范围极广。
然而佛教中所谓的一切法,是指所有一切存在的东西,但原始佛教时代则只限于生灭变化现象的法。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表示一切法时,是指在所有时空中我们所认识的现象界。也就是作为一切法的‘事物’是‘无我性的事物’‘并不具有“实体与本体之类的形上学存在”的现象界事物’。这就是法的第四个定义。
‘无我性’除了有上面的解释之外,还显示了佛教的基本立场。这个无我性与大乘佛教的‘空性’、‘空’相同。关于‘无我’和‘空’,就像‘诸法无我’法印所说征那样,在理论上不承认实体本体,也不承认一切现象有固定性,在实践上要不执着,依法而自由无碍的活跃着。
在理论上,存在就是无我性。这个存在是没有实体的现象,因为不断地有生灭变化,所以不可将它执着为固定不变。
【法(梵dharma,巴dhamma,藏chos)】音译达磨、达摩、陀摩、昙摩、昙谟、昙无、昙。依据巴利注释书所载,法有四义∶
(1)因(hetu)∶指正确的因果关系、合理性或真理。佛教所谓‘缘起是法’即属此义,盖缘起的道理不拘于如来之出世或不出世,乃永远不变之普遍妥当的真理之故。又,此‘因’亦与规则、法则、道理等意相通。
(2)德(gun!a)∶指伦理道德、福善。即宗教上和伦理上的思想——善。指正义、伦理性。阿育王法敕所举的法即属此类。
(3)教∶指教法,尤其是佛法,亦即称教或佛陀的教法为法。又名八万四千法门,佛法僧三宝中的法宝即属此。佛之教是‘法与律’(dhamma-vinaya)的结合。法系佛之说法,即经典(经藏);律是作为教团规则的律藏。
以法为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十二部经)时,古来在狭义上仅指经藏而言,但尔后则泛指经律论三藏全体,于是乃出现广义的法。
总之,因佛的教法有合理性、伦理性,为显示理想、轨范者,故此教法当然亦包括前述之第一、二项。另外,法统、法嗣、法孙、法类、法系、法腊、法主、法号、法会、法幢、法雨、法水、法悔、法鼓、法灯等‘法’皆为佛法之意。
(4)一切法、物质∶即指所有的存在与非存在。有为法、无为法、有漏法、无漏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假法、实法、有法、非有法、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法等‘法’属此类。又法相、法性、诸法实相、诸法无我等之‘法’亦同。
此系将‘根据各种标准所分类规定者’名之为法。又,作为法之定义的‘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亦通于法之全体,但特别适合于此第四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
百度百科-相
1、佛教中的“法”字: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就称为法。法的含义多种多样,用法及其内涵极其复杂。
例如:“法”具有真理、法则、规范。“法”具有正当的事情(非指善行)。“法”指作为理法的缘起。“法”具有教导、佛陀的教导、佛法。“法”指作为三宝之一。“法”是具体的戒律,学处。“法”指十二部经。“法”即本性。“法”即型。“法”意之对象,六境之一等等。
2、佛教中的“相”字:源自古印度哲学,指能表现于外,由心识观察描写的各种特征。释迦牟尼佛大彻大悟后说:“一切众生皆俱如来智慧德相,因妄想执著而不能证得。众生只要回到清净识,即是成佛。”
扩展资料:
(1)法:巴利语dhamma。凡保持各自的本质特性者,称为法。道、果与涅槃为法。已修之道及已证之涅槃,由保持不堕苦界、给与最上安稳,以及离贪之道,只以此义为法。”一切诸法分为五蕴、十二处(又称十二入)、十八界。破除“我执”的谬见,认识“无我”的道理。
(2)相:巴利文lakṣana。能被六根与六识所认识的特性。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是视、听、嗅、味、触、意,六识发动六根而接触六尘,六尘映入六根而由六识判别及记忆保存,再从六识的记忆保存中显现出来就是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相
佛教中的“法”字: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湿性,它有水的一定轨则,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轨则,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释,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样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佛学里的“相”是什么意思?
所谓相,就是观念,就是说你有这种想法和观念。我相就是,执着于我,这个房子是我的,这个名字是我的,这条裤子是我的,这个女人是我的,这本书是我写的,这个是我发明的……就是因为执着于我的,有力诸多烦恼,比如女人跟人跑了,是我的啊!!这个文章是我写的,有人赞美,沾沾自喜;有人批评,苦恼不已。所以诸多烦恼因此而起。
人相和众生相的概念很相似,只要就是区分你我。区分个体与整体。
佛陀之教法,称为佛法、教法或正法,即泛指佛门中一切行为之规范、教说。盖真理为普遍不变之真实道理,称之为法;阐说此真理者,即为佛之教说。佛之教说以外的外道教法,称为邪法。又因听闻佛法而获得之喜悦,称为法喜、法悦。总括聚集佛法者,称为法聚、法蕴、法藏、法集、法宝藏。佛法之义理,称为法义。透视诸法性空缘起真理、观察诸法者,称法眼。
法:一切理一切事。事中有理。理显于事。佛名之为法。概言之:万事万物的现象与本质都叫法。相,也可以叫像,表象,现象,凡为眼耳鼻舍身意所感皆为相,理性思维,起心动念中的念头全部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