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文化、文物、博物、环保、建设、公安、海关、旅游及科研、高校等部门从事教育、科研、设计、开发、管理等工作。也可在艺术品经营单位、拍卖公司、典当行、画廊、新闻出版单位从事鉴定、开发、经营管理、政府文物管理和研究机构、博物馆和展览单位、考古、文物与艺术品经营单位等、从事相关工作;或自主创业,成立个人文物修复工作室、文物鉴定工作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