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自行委托做伤残鉴定吗

2024-11-06 0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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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 委托书;
(2) 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 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回答(2):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自行委托做伤残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受害人单方委托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后续治理费用等鉴定意见,不能以单方委托为由不予采信,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