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果找不到嫌疑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通辑吗?

2024-11-15 22:46: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直追捕,根据刑法规定,被公安机关应案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追诉期限的限制,终身抓捕。

回答(2):

只要你知道二房东是谁就可以了,完全可以要求网上通缉

回答(3):

慢慢等吧呵呵也许十年二十年就破了

回答(4):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因此,根据案情需要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发布通缉令,不需要申请,可与具体承办案件的警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