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各省的具体刑事司法政策有别,据我所知,安徽省对于故意伤害案(轻伤)的,专门在2005年下发了一个意见,在侦查阶段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可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赔钱了事,不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里众多回答者一口咬定刑案不能调解,是没有吃透各省不同的司法政策的。但从全国范围来说,大多数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刑事办案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小,处理结果又极易被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推翻,结合到你朋友已经被批捕的具体情况,所以,对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样处理仍有一定的风险。
2、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拥有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即:对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到法院。检察院的这一权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风险性基本为零。由你朋友的家人出面找检察院请求按酌定不起诉处理,你也出面表示已与对方和解,不会在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后再去上访滋事.
3、在法院审理阶段。进入法院审理,当然是最后一环了,但也并非只有判刑入狱这一种结果。最好的一种结果,是你朋友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就是什么刑种都不判。)次一种好的结果是,你朋友并非累犯,故意伤害罪(轻伤)最高刑又仅为三年,因此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争取适用缓刑,经过几年的缓刑考验期,如果不再犯事,就可以不用入狱。(实践中,缓刑期间只要别过分,就无忧矣。)第三种可能性就是,争取判管制(管制也是属于主刑的一种,但不收监。具体可自查法条).因为据你的介绍,案情实在不够严重,属于民间朋友之间的纠纷。如果争取的好,完全可以办得到。
PS:感觉这里有的回答者,如果不是因为水平原因的话,就是喜欢吓别人,没有真心为别人想办法的,不太好啊.
按你介绍目前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你没有权利要求将其释放,但可就民事赔偿与其家属协商,你可以提出要求将其从轻处罚。实践中定罪量刑要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
1、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如果是没有公诉、而是自诉的话,可以“私了”,由他赔偿你的损失你就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公诉,你作为受害人没有权利要求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私了”。
2、如果只是刑事拘留,你可以到公安、检察院想想办法,看能不能按自诉处理、不再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那样的话还有“私了”的可能。
兄弟已经来不及了,当你去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了,而且已经开始通缉,再说你已经去验过伤,有证有据,最多你可以不追究民事的赔偿问题,但是刑事会有拘留或其他
已经立案了,什么都晚了。
而且此案还将被记入您朋友的人事档案中。
日后可能涉及到的政审是不会再通过了,而且工作也会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