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突然离职,就是没有经过单位同意,随便一走了之,劳动法对这类事情有规定,员工辞职没有单位同意,又没有继续工作三十天,单位可以作为旷工处理,扣除全部工资或者部分工资,也就是可以没有工资。
在劳动法面前,没有突然离职的说法。
按照新劳动法第147条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这才是正常的辞职。如果不按这个流程。你的突然,会让企业利益受损。这个需要你的平时表现和跟领导的沟通。如果沟通不成,一切按合同办事
员工突然离职,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工资结算到工作结束之日。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责任,即扣除一定的费用,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损失。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突然离职,但是也必须经过公司的允许,否则的话违反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来作为罚金。当然,如果员工突然离职已经跟公司商量好,这时公司可以支付员工本身应得的所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