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交重了怎么退?

2024-11-01 14: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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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保缴纳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交错、重复缴纳等现象,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医保退费。以广西北海为例,其医保退费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一统筹地区多缴或重缴且缴费期间未发生就医费用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保险费退费申报表》,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二)已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核准材料,复印件1份。

(三)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另外提供:

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退费至非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时提供)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并核对录入(即时)→→初审(9个工作日)→复核(7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二)单位:接收申报资料并核对录入(即时)→初审(7个工作日)→复核(3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扩展资料

受理范围

 (一)死亡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缴费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发生死亡的,在保险年度的3月31日前受理申请退费。

(二)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在保险年度的3月1日前受理申请退费。

(三)经办错误退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经办过程中错录或误录险种、资助人员类别等情形(不含变更已缴费档次),导致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错误的,一律实行先退费再重缴。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受理申请退费。

参考资料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险退费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操作指引

回答(2):

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另外要注意的是,同一时段不要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费,以免给日后转移带来不便。

扩展资料:

针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险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申请办理医保退费。

职工医保方面,退费分四种情况。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缴重的医保费退了(反馈)

回答(3):

如果你的居民医保费用没有进入社保基金专户里的时候还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你拿到在另一个地方已经参保的证明。比如你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话,可以去打印医疗保险个人权益单。

回答(4):

社保卡上的社保号就是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并且是唯一的号码,在交社保或医保时,系统会有记录,再次交费系统会提示已经缴费,不会再收第二次。如果确实属于人工缴费时交重了,可以找人工收费员出示两次缴费凭证,退回其中一次即可。

回答(5):

“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职工异地转入基金与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