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第一个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综上,一审案件一般都会在二个月内出结果。
关于第二个问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你之前在看守所的那四十天会折抵。
你好,刑事案件从送到法院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二个月之内做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不能审结的,经报上级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不过一般不会拖到那么长。而且,无论你之前在看守所呆了多久,都折抵刑期,每被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耐心等待就行,开庭会通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要等法院排期,刑事案件蛮多普通程序的,就是法院六个月内审结完毕,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内审结完毕,具体看法院的安排。在看守所的日子折抵刑期。慢一点还好,判了基本就要去监狱了。监狱的日子很辛苦,不如在看守所。
这个要看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地点,开庭审理了也不一定会立马出判决书的.
如果该案件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完结。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一退一回的时间延长二个月。
可以退两回。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