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扩展资料: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在支付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有七个,分别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年当中有七个法定节假日分别为: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一年包括:
1、元旦节(新年元月1日,放假1天) ;
2、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
6、中秋节(十五,放假1天);
7、国庆节(十月一日到三日,放假3天)。
此外,还有不放假或针对部分群体选择性放假的法定节假日:
8、妇女节(3月8日,女性放假半天);
9、植树节(3月12日)
10、青年节(5月4日)
11、护士节(5月12日)
12、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13、建党节(7月1日)
14、建军节(8月1日)
15、教师节(9月10日、不少地方老师职业放假一天);
——综上所述,一年的法定节假日共有15个其中放假11天(以上依据《》整理)
我国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在这些节日里,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当放假。另一种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应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放假。第三种是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各民族根据民族习惯自行决定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