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你好,入户是必须有出生证明的原件才可以办理的,复印件是不受理的,建议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咨询能不能补办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