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2024-10-31 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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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不合法。 劳动法第十条之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当然可以。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回答(2):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优势和现今就业难的状况,通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而用人单位也借此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按该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的,存在以下法律后果:

一、自其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自其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其不按本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发生争议后可依据上述法条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1、不合法。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劳动合同法》中,第六章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

回答(4):

(1)、不合法。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有相关规定。
(2)、可以申请。只要有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应该受理。

回答(5):

法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