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办理结婚离婚,即使在国外进行离婚,但在国内当事人仍然没有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需要。 中国外交部等颁发了《关于驻外使馆处理华侨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确立了结婚依婚姻缔结地 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并规定中国驻外使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登记申请,但是对于双方均为华侨,且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在中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使领馆可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离婚也一样。
不需要,已经在国外离婚了,持有国外的离婚证明, 如在国内使用,办妥大使馆认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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