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关系的制度。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目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广泛采用。
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调拨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额,逐步实现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实行分税制以后,原则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实行分级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