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书下来以后怎样申请赔偿?

2024-10-31 23:12: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伤残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可要求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领取赔偿金。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扩展资料: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及时提交资料,约一个月可以拿到赔偿款的。
一、社保工伤赔偿金,从递交申请待遇材料后,30天左右支付到帐的。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回答(3):

  一、做了伤残鉴定后怎么办,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做了伤残鉴定后怎么办,怎么进行赔偿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2、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1、风险较小行业

  像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就属于风险较小的行业。而在这类行业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基本是在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2、中等风险行业

  房地产、农副食品加工,还有环境管理、娱乐业等等,均属于中等风险的行业。在这类行业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在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

  3、风险较大行业

  一般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是属于风险较大的行业。而在这类行业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在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

回答(4):

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带资料去社保局的工伤待遇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单位没参保的,所有工伤待遇找单位支付,可以向社保局的工伤待遇部门咨询大概有多少钱,单位不给/少给自己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详情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5):

伤残鉴定下来以后就应该申请赔偿,通过劳动仲裁和通过法律来申请赔偿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