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 、选址报告
8、 场所使用权报告
9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人员
①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③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②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③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设备
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②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④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⑤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在城市市区和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有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四)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或者取得医士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8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有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四)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少数有专长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诊所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经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选址报告
8、场所使用权报告
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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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设置审批办理流程
当地卫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做出答复,对于不予审批的给出理由。
对于同意审批的,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并同步公示,卫计部门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及公示反馈建议,并报科室合议,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对于拿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人,就可以进行诊所的装修施工了。装修施工结束以后,要医护人员到场,相应的设备进场,要有环保公示,消防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诊所执业许可证登记审批
1、执业登记的办理条件:
①、《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场所
④、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执业登记应递交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③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
④、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⑥、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⑧、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⑨、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⑩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3、执业登记审批程序
①、提出申请:设置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②、专家实地验收:相关专家对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③、审核和评估:实地验收完毕之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评估
④、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⑤、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还没有进行正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应当带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并拿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刻制印章,到银行开户,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和统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D%AB%E7%94%9F%E9%83%A8%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8%AF%8A%E6%89%80%E5%9F%BA%E6%9C%AC%E6%A0%87%E5%87%86%E3%80%8B%E7%9A%84%E9%80%9A%E7%9F%A5"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