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2024-11-19 0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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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过买房来实现落户的目的,这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一种落户方式。那么,房屋产权证明(新房拿到权证,二手房已完成过户)。另外,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和商铺是不能将户口迁入的),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其次,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如果是外市人员,则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最后就是要满足各省市的其他要求。注意!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所不同,因此在买房迁户口前,记得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当的相关政策才行。

二、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如果能够接受的话,那么则可以考虑买房的相关事宜找。即开始看房选房一系列操作。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

当经过看房选房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到了和开发商商议的一步。当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接下来,买房者你就可以带着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就会根据相关资料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一般来说,若你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的,则是不能迁出的。

5、编户号受理

带着同意迁入证明、批准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在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你就可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了。

接下来的步骤就是: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然后户政科就会签发准迁证。你就可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当迁移证成功办理后,你就可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最后的一步就是,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是户口迁入成功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户口纠纷,比如,很多买房者事先没有跟原房主约定好:房子过户后,原房主户口迁出的问题,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回答(2):

如何计算公摊面积?

回答(3):

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回答(4):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栋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用建管面积分摊规则  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业主购买的套内部分为独立拥有,套内以外的部分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业主购买的绝不仅仅是产权证标注的房屋本身,分们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对与房屋相关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而又进一步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分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行分摊,按照这种逻辑得出的结论是,不符合分摊条件的公用建筑面积因不能进行分摊而产权自然归开发商所有。

回答(5):

建设部规定公摊面积计算
发展商在向业主交房时,常常为房高、外装主体、斜面结构屋顶、不规范维护物、变形缝、非垂直墙体、公共通道中的面积测量引起纠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设部日前下发了通知。通知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对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部分,按《通知》新的规定进行房屋测量。
《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房屋屋顶斜面结构的,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以及阳台、挑廊等水平投影超出底板外沿的,以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依照规定,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