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已开并盖章后,工作已经交接过,公司以工作没交接好不发工资怎么办。

2024-10-27 14: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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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发工资的处理办法:
  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这个是公司故意要为难你的,你只要是按照正常的辞职流程走了,那就没有问题,要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发你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这个是你应该有的权利的。

回答(3):

可以回去找人事相关人员沟通